据被告人张某某交代,他之所以私自焚烧去世父亲遗体,一是其在包头没有亲戚朋友,父亲去世后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尸体,二是怕殡仪馆的火化费用太高。被告人张某某不知其私自将父亲的尸体焚烧已经触犯刑律,在当今文明社会中被告人的行为实乃荒唐之举。
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,自然人死亡后的尸体不可以随意私自处理。刑法中有明确规定,盗窃、侮辱、故意毁坏尸体、尸骨、骨灰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。如发生类似的事情,没有经济能力负担处理尸体费用的可以求助民政部门。
目前,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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